为推进低氮“永吉锅炉改造”的实施进度,甘肃省日前发布了详细的燃煤永吉锅炉改造细则。
一、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大型集中供热淘汰拆并燃煤小永吉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环保提标改造等工程建设,2017年,14个市州所在城市燃煤永吉锅炉(含永吉锅炉)要完成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及达标治理清零任务,除必要保留外应基本淘汰单台出力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永吉锅炉;市州所辖其他县(市、区)要完成燃煤永吉锅炉(含永吉锅炉)清单中75%以上的整治任务。2018年,全省各县(市、区)要完成辖区内所有燃煤永吉锅炉淘汰整治任务。全省范围内所有在用燃煤永吉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环保永吉锅炉。以永吉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遴选推广产品,公告高效永吉锅炉型号目录和能效参数。加强推广信息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实现永吉锅炉登记注册信息共享,确保高效永吉锅炉用户得到实惠。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环保永吉锅炉推广目录或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产品。各级工信、住建、环保、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高效环保型永吉锅炉的推广与应用,有效推进燃煤永吉锅炉节能减排工作。
(二)加快淘汰落http://shgshcbfbt.sdytgh.com后燃煤小永吉锅炉。各市州要在2016年燃煤永吉锅炉淘汰整治任务清单基础上,认真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现有各类燃煤永吉锅炉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9月中旬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燃煤永吉锅炉清单动态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计划。2017年10月底前,14个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永吉锅炉,其他各县(市、区)要完成任务清单75%以上整治任务;2018年10月底前,各市州要完成辖区内所有在用燃煤永吉锅炉清单整治任务,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燃煤永吉锅炉污染“清零”。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加快淘汰拆并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永吉锅炉,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手烧永吉锅炉及其他落后炉型。要妥善处理淘汰的旧永吉锅炉,已淘汰永吉锅炉应及时报废,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严格控制已淘汰永吉锅炉重新进入市场,防止落后永吉锅炉转移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
(三)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各地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优化、多能互补、综合集成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空气热源(地源热)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程。凡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热源能够保证供应的区域,现有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永吉锅炉应当限期拆除。凡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气源能够保障供应的区域,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凡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区域,可通过建设大型高效环保型永吉锅炉或背压热电机组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或建设LNG储配设施保障区域天然气供应后改用永吉锅炉,或改用电永吉锅炉、空气源(地源)热泵、分散式电()等清洁取暖方式。对于小、远、散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的燃煤永吉锅炉,可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实现达标排放。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永吉锅炉的,应配套建设布袋或静电高效除尘器,确保达标排放。
(四)切实提升永吉锅炉污染治理水平。按照全面整治燃煤小永吉锅炉要求,新建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永吉锅炉应安装高效烟气净化设施。提升在用燃煤永吉锅炉脱硫除尘水平,10蒸吨/时及以上的燃煤永吉锅炉要实施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永吉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实现永吉锅炉烟气氮氧化物全面达标排放。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永吉锅炉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全省范围所有在用燃煤永吉锅炉必须达到《永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单台出力10蒸吨及以上、65蒸吨及以下燃煤永吉锅炉全面执行《永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单台出力65蒸吨/时以上燃煤永吉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到2017年底前,确保整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中404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永吉锅炉环保提标改造任务。
(五)严格燃煤永吉锅炉准入标准。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或大型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分散燃煤供暖永吉锅炉。各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单台出力20蒸吨/时以下燃煤永吉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单台出力1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永吉锅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永吉锅炉。新建园区(集聚区)要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合理规划布局,建设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现有园区(产城融合型园区、集聚区)应加快集中供热改造,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永吉锅炉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燃煤供热永吉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
(六)推进燃料结构优化调整。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实现煤炭分质分级利用。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甘工信发〔2016〕83号),全省境内禁止销售和使用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主要包括燃煤小永吉锅炉、家庭取暖小火炉、餐饮用煤等)。积极推广使用洗选煤,燃煤永吉锅炉不得直接燃用高硫高灰份的原煤。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州所在城市要全面建成投运符合和省上标准要求的优质煤炭集中配送中心,其他县市区要加快建设优质煤炭集中配送中心建设,2018年底前,86个县(市、区)要全面建成优质煤炭集中配送网络。